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太仓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项目,确定责任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太仓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法治政府工作具有特殊意义。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以进固稳,坚持守正创新、奋发进取,按照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太仓新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各地各部门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组织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进修班、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各类主体班次必修课,并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发挥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以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为“路线图”和“施工图”,落实好我市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太仓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各项工作,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落地见效。认真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三)加强法治政府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情况,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情况,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建设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行政诉讼“两降一升”工作以及2023年度扎实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太仓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效能
(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跨区域通办”,落实《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实施《江苏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不断推进“全市通办”,制定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线上服务专区,建设完善“苏服办”太仓旗舰店“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完善线下服务专窗,推动实现市本级、镇(街道)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专窗全覆盖,提供办事咨询、网办引导、材料代收、证照代发等服务。加强日常监测管理,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的“好差评”工作,通过“苏服办”“12345”热线等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五)持续放大营商环境比较优势。贯彻实施《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法治协作,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推进执法、司法合作协同。全面落实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照上级要求,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前评估制度,建立完善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机制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及时制定并调整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六)打造政务服务太仓样本。部署开展“作风效能提升年”相关工作。持续规范“一门”办理,优化综窗服务,完善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制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强化公共能力支撑,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和措施,积极推动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一件事”改革和“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持续完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指挥中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健全完善立法参与机制。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治民意直通车”、立法联系点等立法民意征集渠道作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传递人民的真实声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八)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合法性审查档案,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水平。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合法性审查档案巡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档案开展检查。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法律事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四、以高质量决策保障高质量发展
(九)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完善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经验决策。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决策目录,推动目录有序扩展,实现民生事项“应纳尽纳”“应纳优纳”。有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平台运用,推动决策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建立利害关系人、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行城乡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十一)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党政机关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应当全部设立公职律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避免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十二)推动法律服务行业高速稳定发展。全面推动律师、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律所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提高党政机关决策法治化水平。支持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施行企业化财务管理,落实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管理权,健全完善与公证机构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保障政策,增强公证发展动力和活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基层综合执法监督。抓好《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一市一清单”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现场执法规范指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专项提升活动,着力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执法部门、各镇区)
(十四)加快构建全覆盖的执法监督体系。借鉴周边地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执法部门、各区镇)
(十五)加强对重难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逐利执法”、不规范执法、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执法突出问题,深入查纠整改,实现常治长效。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抽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以及执法舆情频发、矛盾集中的重点地区相关案卷进行评查,促进提升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太仓生态环境局、市文体广旅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专项提升活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坚持人民至上的执法理念,强化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抓好执法队伍系统培训、实战练兵。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辅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充分运用考核手段,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指导市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部门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素养和专业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执法部门、各区镇)
(十七)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行政许可流程简化、条件明确,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一刀切”等问题有效遏止,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质量大幅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推进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六、依法有效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推动事前预防转型治理。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把准入关口,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从根本上控制增量风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关停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推进老旧房屋、老旧管线、老旧装置设施更新改造。推动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加强物防技防。加快应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配合推进数字安全城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提升安全水平。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结合落实“15条硬措施”,紧盯14个方面、22个重点领域,全面推动整治再深化、再聚焦。(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十九)扎实做好防灾救灾与应急处置。落实防灾救灾会商研判、应急力量前置、灾情统计评估、物资储备调用、基层防灾救灾等“五项机制”。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民兵连长兼职灾害信息员,推进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构建智能精准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统一高效的指挥调度体系,建设专业集约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预警方面落实发布精准化、研判常态化、“叫应”扁平化、信息共享化。强化应急保障,落实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三项准备”,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二十)全面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宣传,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培训,深化“333”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宣讲及“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围绕今年“排查重大隐患开展应急演练”这一主题,分级分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推进基层安全学校线上线下和安全教育体验馆建设。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宣传培训,推动全社会提升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七、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一)健全完善非诉工作体系。强化公调、检调、诉调、访调等工作衔接,联合法院积极引导民事案件以非诉方式分流化解,协调推进诉源治理。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实施、拓展行政调解人民组织覆盖,压实行政调解责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二十二)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深化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特别是新业态新领域调解组织建设,深化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建好用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开展典型案例、优秀卷宗评选,举办人民调解员年度和网上专家门诊培训,提升实战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二十三)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围绕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
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 周年,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组织调解员进网格,围绕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及时化解各种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推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挂牌。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审理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十五)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严格落实《太仓市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推动诉源治理,实现行政诉讼案件量、败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两降一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二十六)形成监督合力。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推进财政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探索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二十七)健全行政执法投拆举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充分发挥群众“裁判员”作用。建立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举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情况,针对本领域内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督查整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十八)完善执法问责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纠错效能。(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二十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进一步加强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年底前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探索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