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加快推进完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事业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根据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我市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太编办〔2021〕29号)精神,要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评:请各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按照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对上年度信用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公办中小学信用自评表》(附件3)对应内容后(注:序号14行政奖励加分项如有加分需备注说明,说明加分事项及依据),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档,连同Excel文件于11月22日前同步发送至tcxxfz@163.com和swbb@tc.suzhou.gov.cn邮箱;
二、等级确认及复核:市编办汇总各校信用评价得分,初步确定各校信用等级,并统一反馈至各校。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学校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办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信用等级;
三、结果公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最终确定后,视情况通过信用太仓、太仓机构编制网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请各校高度重视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量完成。
附件:
1.太仓市公办中小学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单位名单
3.公办中小学信用自评表
太仓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2日